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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4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2014-10-12 15:53:03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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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4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 2014-10-10 10:52:40   
    一、学院简介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独立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多学科发展的教学型本科院校,现有本科专业30个,在校生九千多人。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位于杭州湾北部的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学院交通便利,紧临沪杭高速公路和杭浦高速公路,毗邻高铁海宁西站,离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直线距离10余公里。学院教学设施齐备,建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外语专业语音实验室、计算机机房、模拟法庭、网络实验室等各类专业实验室,并于2012年起陆续建成跨专业综合实训中心、金融实训中心、广告创意实验中心、艺术设计实验中心等特色鲜明的实验实训中心。学院环境幽雅,生活设施优良,是理想的教育、治学之地。
    学院以"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办学指导思想为指引,以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使命,努力抓住机遇,创新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和办学成绩,为浙江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招聘计划
    2014年下半年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具体专业包括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财政学、税务、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理、物流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审计、经济统计、应用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广告学、艺术设计、英语、日语等。
    应聘人员除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招聘计划2014年下半年全年实施,招满为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试讲及面试。
    1、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通过高校人才网(http://www.gaoxiaojob.com)、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网站(www.zufedfc.edu.cn)发布,其中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2、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荣誉证书及学术成果复印件)发送电子邮件至dfzzb@zufe.edu.cn。
    3、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确定试讲及面试人选,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参加试讲及面试考核并告知有关事项安排。
    4、试讲、面试
    应聘人员自选应聘专业相关内容,准备PPT,试讲时间15-20分钟。试讲结束后,开展面试,专家组对应聘人员学术水平和履职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人选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批。
    5、入职考核与体检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人员按规定参加入职考核,考核工作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应聘资格所要求的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6、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
     
     
    人才类型
    (服务期)
    科研启动金
    安家费
    住房或购房货币补贴
    第一类人才
    学科领军人物(8年)
    20-30万元
    5-10万元
    购房补贴80-150万元。(提供120-140平方米住房一套,超出部分由个人按政策购买。房款若低于购房补贴,学院按政策支付剩余的购房补贴。服务期满后房屋产权归个人。)
    第二类人才
    学科(方向)带头人(8年)
    10-20万元
    3-5万元
    住房补贴50-80万元。(提供120-140平方米住房一套,超出部分由个人按政策购买。服务期满后房屋产权归个人。)
    第三类人才
    教学科研骨干人才(8年)
    5-10万元
    2-3万元
    提供100-120平方米住房一套,超出部分由个人按政策购买。服务期满后房屋产权归个人。
    第四类人才
    其他紧缺型人才(5年)
    1-2万元
     
    住房补贴5万元。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根据省人事厅和浙江财经大学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省属事业编制。对于明确配偶随调的,学院负责在学院内部安排工作岗位,随调家属(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除外)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事组织部
    邮编:314408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573-87571518
    E-maildfzzb@zufe.edu.cn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信息来源:http://rs.zufedfc.edu.cn/zpgg/83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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