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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涞水县教育局2014年7月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的公告
2014-07-21 09:56:14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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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涞水县教育局2014年7月关于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的公告

    截止日期:2014年7月25日
    为提高我县教师师资素质和水平,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教师,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名额
    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教师50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等级证书,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非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2014年7月17日至7月23日,在保定人才网、涞水政府网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报考信息。
    2、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为7月23日至7月25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5张。报名地点在教育局人事股(2楼215房间)。
    3、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由县公开招考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7月29日前,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准考证发给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笔试
    8月10日上午9:00-11:00由县公开招考办公室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新课程理念等基本知识以及音乐、舞蹈、美术等专业知识。试卷由专家组拟定或国家、省级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调用。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按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未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全部进入面试。
    5、面试
    面试时间为8月15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音乐、舞蹈、美术等专业技能测试,其中:音乐舞蹈专业技能测试60分、美术专业技能测试40分。具体内容及方法如下:第一、音舞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弹唱和舞蹈,考试时间10分钟。内容:①自备一首歌曲(20分);②自备一个舞蹈表演(20分);③现场抽签确定弹奏一首儿童歌曲(20分)。第二、美术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根据主题画一幅简笔画,考试时间10分钟。考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6、体检
    体检时间为8月17日,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考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取得学历时间早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县招考办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7、考察考核
    考察时间为8月20日,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和原学校的组织鉴定,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8、公示
    公式时间为8月21至27日,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人员,拟招录人员名单,在教育局公示,公示期为1周。在体检、考察考核、及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弃权的或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出现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9、公开调配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组织
    公开调配会。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录用人员按招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公开选岗,出现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选岗。在统筹调配后,对不按时限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10、聘期及待遇
    新聘教师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首签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原则上在所聘学校工作不少于1个聘期。所聘教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的教师全部纳入县财政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纳编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本次招聘工作,县政府成立涞水县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六、招聘纪律
    1、教师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考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2、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涞水县纪委电话:0312-4522124
    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312-4524897
    涞水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312-4524726
     
    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涞水县教育局
    2014年6月25日
    http://www.laishui.gov.cn/news/ZFGG/2014/7/17/1471735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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