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七届二中全会报告和《共同纲领》的表述,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有如下观点:
(1)新民主主义社会是独立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一个社会形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但并不等于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3)这个过渡时期的社会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的社会,这个过渡时期的国家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
能够反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的生产方式,是确定社会性质的标志。我国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实行在国有经济领导下的各种经济成分共存共荣的经济制度。1956年以前,我国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因素并不处于国民经济的优势地位。1956年,在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绝对优势。随着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的确立,从1957年开始,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质变,即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