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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意见
2013-07-29 17:49:18 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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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从社会经济、文化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出发,构建体现时代要求、符合浙江实际的课程体系,促使素质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主要目标。 
        1.培养“四有”新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本质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道德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建立新的课程管理体制。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机制,明确省、市、县(市、区)和学校职责,逐步提高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能力。 
        3.开发课程资源。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建设先进的课程教材体系。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课程,增强学校课程开发能力,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 
        4.优化教学过程。在加强学生学习终身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充分保障学生个性发展的机会和权利。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通过教学内容、形式、手段、方法的丰富性和多元化,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5.构建评价体系。构建具有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功能的评价体系。 
        6.建设一支适应新课程体系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课程设置 
        (一)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课时比例。 
     
    年级
    九年课时总计(比例)
    课程门类
    品德与生活
    品德与生活
    品德与社会
    品德与社会
    品德与社会
    品德与社会
    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
    7-9%
    历史与社会
    历史与社会
    历史与社会
    3-4%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7-9%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20-22%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13-15%
    外语
    外语
    外语
    外语
    外语
    外语
    外语
    6-8%
    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
    3-4%
    体育
    体育
    体育
    体育
    体育
    体育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10-11%
    艺术
    艺术
    艺术
    艺术
    艺术
    艺术
    艺术
    艺术
    艺术
    9-11%
    综合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
    12-17%
    地方与学校课程
    地方与学校课程
    地方与学校课程
    地方与学校课程
    地方与学校课程
    地方与学校课程
    地方与学校课程
    地方与学校课程
    地方与学校课程
     
     
     
     
     
     
     
     
     
    周总课时数(节)
    26
    26
    30
    30
    30
    30
    34
    34
    34
    274
    学年总课时数(节)
    910
    910
    1050
    1050
    1050
    1050
    1190
    1190
    1122
    9522

        注:1、9年总课时按每学年35周上课时间计算。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科技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考试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2、综合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研究性(或探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说明。 
        1.准确把握品德类课程的特点,改变单纯知识传授的倾向,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出发,联系社会实际,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2.综合实践活动是小学三年级到高中阶段的必修课程,其具体内容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对综合实践活动的各个领域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合作和综合化的学习。 
        3.小学三年级以上开设英语课程。要改进中小学英语教学的方法、考试和评价方式,以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听说能力为主,主要考查学生的听、说能力,逐步推行英语等级考试制度。 
        4.小学三年级以上开设信息技术课程。要注意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计算机的能力和提高学生对计算机应用的兴趣,促进信息技术在各学科教学、个别化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中的普遍应用。 
        (三)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依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育规律,以保教结合为基本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与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四)普通高中课程按照国家的要求,在开设必修课的同时,设置丰富多样的选修课。重视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实施,为培养学生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课程、教材的开发与管理 
        (一)明确省、市、县(市、区)和学校在课程开发与管理中的职责,建立科学的管理规范,形成相互协调和高效的课程管理体系。 
        1.省教育厅依据国家课程管理政策和我省实际,制定全省统一的实施国家课程的计划和政策,按《纲要》要求组织实施国家课程,规划并组织开发地方课程。 
        2.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落实好国家、省各项课程计划和政策的同时,组织各学校实施国家和地方课程。 
        3.各中小学在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的课程计划和政策的同时,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 
        (二)多渠道多形式开发和实施地方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要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教材内容与媒体形式的组织应多样、生动,有利于学生探究,并提出观察、实验、操作、调查、讨论等教学建议。开发并利用校内外各种人文、自然的课程资源和计算机网络资源,丰富地方和学校课程教材内容。 
        (三)加强教材的开发与管理。 
        1.地方课程教材的开发须向省教育厅申请立项,经核准后方可编写;完成编写的地方教材须经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后才能在中小学使用。 
        2.学校课程原则上不编教材,确实需要编写教材的,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报立项,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本校使用。 
        3.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员不得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在被聘期间不得担任教材编写工作。 
        4.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管理。省教育厅定期公布经国家和省审定的中小学教材目录。非列入公布目录的教材各学校一律不得使用。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在教育行政部门及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推销教材。 
        四、教学过程 
        (一)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主动性,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保障每个学生获得公平发展与成长的机会。 
        (二)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改革传统学习方式,拓展教学空间,组织学生进行课内外的合作、讨论、交流,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行实际操作、试验和探索。 
        (三)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学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探索师生互动的教学模式,以民主平等、共同活动为基础,促进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相互支持的体验。 
        (四)学校是教学改革的主体。学校要及时了解国内外教育教学发展的趋势,展开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激发教师和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优化教学过程。 
        (五)充分发挥各级教研室的研究、指导和服务作用。各级教研室要与省内外的大学特别是师范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共同为教师提供教育理论、教育技术、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指导、培训和服务。 
        (六)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多样化。 
        五、评价与考试 
        (一)探索并构建促进学生基础性和个性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在关注学生成就的同时,关注学生情感、态度、行为方式的发展。评价不仅要进行终结性评价,更要进行过程性评价,要客观地记录学生的发展轨迹和成长过程,发挥学生的作品、作业活动记录等的评价功能。评价不仅是教师的单一评价,更是多元主体的评价,把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和互相评价以及其他社会成员评价结合起来。 
        (二)建立促进教师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组织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促进课程发展的评价体系。周期性地对学校课程执行的情况、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调整课程内容,改进教学管理,形成课程不断革新的机制。 
        (四)继续改革和完善考试制度。 
        1.坚持小学生就近入学,禁止小学进行区域性统考、统测。小学每学期只举行一次由学校组织的语文、数学的期末考试,其他学科根据平时成绩进行考查。考试和考查采用等级制或评语制。 
        2. 禁止任何初中通过文化课考试招收学生入学。禁止初中进行区域性统考、统测、会考。初中毕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3. 完善初中毕业生升高中的考试制度。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鼓励高中免试招收其他学生。 
        继续实行以市为主组织初中毕业生升高中的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制度,扩大课程改革实验县(市、区)中考改革的自主权。 
        4.改革普通高中会考。强化会考的监控性功能,通过会考渠道,促进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发展。把学生的高中毕业权逐步下放给学校。 
        5.中小学的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怪题。教师应对每位学生的考试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指导,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排列名次。 
        六、教师培训与培养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师资培训的规划工作。统筹安排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中小学校长、教研员和教师的培训,把国家、省、市、县级培训与校本培训、建立校际学科协作关系等结合起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网络。 
        (二)将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贯穿于新课程实验推广的全过程。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不断改进培训方式,强化理念性培训,鼓励交流、讨论式培训和案例性培训,促进培训与实践的结合,提高培训质量。 
        (三)师资计划部门和有关高等院校要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新特点,研究制订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 
        (四)建立培训、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实验工作方式,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新课程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探索与实施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为新课程的推广积累经验。 
        七、课程改革的实验与推广 
        (一)坚持“先实验,后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的实施和完善。 
        1.2002年秋季开始,余杭区、北仑区、义乌市全面进入国家级课程改革实验区运作。国家级课程改革实验区要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课程改革实验要求,认真制定新课程改革实验方案,同步启动教科研课题研究,详细记录实验过程,为新课程的全面推广起好先锋示范作用。 
        2.2002年秋季开始,每个市确定一个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部分市可以是城区或整个市作为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先观察国家级课程改革实验区的运行情况,成立组织,制订实验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启动教育行政部门人员、中小学校长、教研员和各学科教师的通识和学科培训,为2003年秋季全面进行新课程改革实验做好准备。 
        3.2003年秋季开始,起始年级使用新课程的学生数达到同年级学生数的35%左右。 
        4.2004年秋季开始,在总结国家和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的经验,对实验区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交流的基础上,更大面积推广新课程使用范围,起始年级使用新课程的学生数达到同年级学生数的65%左右。 
        5.2005年秋季开始,各起始年级的学生都使用新课程。 
        (二)普通高中继续采用现行过渡性的课程计划。教育部颁布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和标准后,我省将及时组织实验和推广。 
        (三)2002年秋季开始,全面贯彻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认真组织培训、学习和交流,积极开展课程改革的实验和推广工作。 
        八、课程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省教育厅在教育部的指导下,领导并规划和实施本省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省教育厅成立“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专家工作组”,组织、指导全省的课程改革工作。各市和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指导小组,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稳步推进。 
        (二)省教育厅设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地方课程开发、省级培训,补助国家和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奖励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课程改革工作。 
        (三)调整“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我省地方课程教材的立项、核准和审定。对在我省中小学试验的教科书(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及教学辅助资料的内容、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地区、各学校在课程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五)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工作评估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对试验区课程改革工作定期进行专项评估。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识。要广泛深入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和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内容,引导全社会参与并支持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在新课程实验推广过程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和要求,让家长了解、支持学校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形成课程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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